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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紫菜谣言事件进展:网络造谣者被判刑1年10个月

时间:2024-12-26 17:41:44 来源:别具慧眼网 作者:知识 阅读:917次

  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塑料事件11月30日,紫菜造谣者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谣言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进展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网络

  晋江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判刑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事件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紫菜造谣者被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谣言月未向相关部门反映、进展未经调查核实的网络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判刑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而后,塑料事件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紫菜造谣者被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谣言月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4月26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以讹传讹,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并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原标题:“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朱惠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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